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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》实施意见 |
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、加入WTO后参与国际竞争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客观要求,推动和促进我省行业协会健康、快速发展,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、参谋助手作用,现就《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:
一、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工作的组织指导,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,沟通行业协会工作的进展情况,研究存在的具体问题,就相关工作做出安排部署。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,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分工协作,形成合力,共同做好行业协会工作。
二、省工经联由省发展改革委联系和指导,按照政府授权,履行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职责;接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,对行业协会进行“组织、协调、指导”,并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相关工作。
三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,研究提出《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规划》。2005年一季度,由省国资委及省建设厅、省交通厅、省中小企业局、省信息产业厅、省旅游局、省农业厅、省林业局、省国土资源厅等行业主管部门,组织调查研究,依据国内外产业发展实际和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,实事求是地提出本系统行业协会发展规划,报省发展改革委;2005年二季度,省发展改革委牵头,会同省工经联、省民政厅进行汇总,形成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规划,并组织论证,修改完善,下半年正式报省政府审批。
四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,提出《组建十大主导产业行业协会的指导意见》。按照有重点地优先培育一批行业协会的要求,根据机构改革后加强行业管理面临的实际问题,围绕省政府确定的十大主导产业,从指导思想、依法组建、协会管理、自主办会、完善职能、行业自律、政府扶持等各个环节,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,2005年一季度报省政府。
五、省工经联牵头,提出《河北省行业协会行业自律指导意见》。从遵守公平竞争原则,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;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质量要求;加强入世应对及预警,积极应对贸易摩擦;强化环保意识,提高环保能力;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,确保生产安全及消费者心身健康;积极沟通信息,实现信息资源共享;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,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,提倡优质服务等方面提出行业自律的具体要求。省工经联提出《河北省行业协会行业自律指导意见》,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,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于2005年一季度发布实施。
六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,制定《河北省行业协会规范与调整实施意见》。按照优化布局、提高质量和效率的要求,对现有行业协会进行调整和完善。对无行业代表性、不能正常开展活动、不能维护和代表会员利益、不能组织实施行业自律、名不副实的行业协会予以撤销;对不利于市场规范、重复设置及行业覆盖面偏低的行业协会予以合并重组;对一业多会、业务交叉重叠的行业协会进行梳理合并;对会员少、入会率过低或不符合国家规定基本条件的行业协会限期整改。根据这些原则,提出对现有行业协会进行清理规范的具体办法。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,有关部门参加,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《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》,搞好调查研究,2005年一季度提出意见,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。
七、省民政厅牵头,加强规范行业协会的立法调研活动,条件成熟时,研究拟制《河北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(草案)》,及时进入立法程序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行业协会发展实际,借鉴先进省市经验,以明确行业协会的地位、作用、责任、义务,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,明确行业协会与政府、与会员单位及行业协会之间的法定关系,行业协会的依法设立、依法开展活动、对行业协会的监督与管理,行业协会依法获得经费等为内容,形成规范性文件,力争尽快完成草案的起草并履行立法程序。
八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,制定《河北省解决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工资、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等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》。从体现公平公正待遇原则、吸引优秀人才、消除后顾之忧的角度,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,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,用改革的思路,制定具体政策措施。2005年一季度提出初稿,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,报省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。
九、省财政厅牵头,制定《减轻行业协会规费负担的实施意见》。由省财政厅会同税务、工商、物价等部门,以支持、扶持行业协会更好地开展活动、加快发展为目标,从税收、行政性收费等方面,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,2005年一季度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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